4月4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布《關于調整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條件的通告》(以下簡稱為“《通告》”),調整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個人申請條件。
此前,在2019年,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聯合發布的《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通知中提及,非深圳市戶籍人員申請普通小汽車、混合動力小汽車、純電動小汽車的增量指標,需滿足持有深圳市核發的有效居住證,且最近連續24個月以上在深圳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
現更改為,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證的非深戶籍人員,申請新能源小汽車(純電動小汽車、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的,不要求最近連續24個月以上在本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
并且,《通告》中提及的純電動小汽車是指符合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以及按國家有關規定許可原裝進口的純電動小汽車、燃料電池小汽車;混合動力小汽車是指列入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小汽車。
此外,《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規定中的其他要求不變。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至2023年12月31日結束。(文章整理自網絡,由制氮機設備發布。)